为了加强教学评议和教学调控,有针对性地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促使教师自觉按教学规律开展教学,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以教学“六认真”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目的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
2.教学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丰富新颖、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体现职教特色等;
3.教学方法是否有启发性、讲授是否流畅有逻辑性、是否充分利用教具、挂图、投影仪和CAI课件等教学辅助手段,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4.教学组织是否完整、生动,课堂气氛是否活跃、有序;
5.语言表达是否形象、生动、准确、简练,是否用普通话实施教学,板书是否醒目、工整和清晰;
6.课后是否认真批阅作业,按时认真辅导、耐心细致帮助后进生等;
7.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否按要求深入现场、言传身教等;
8.是否做好教学过程控制,成绩考核是否严格认真、整体教学效果如何等;
9.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和关爱学生等;
10.是否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是否有教学责任事故等。
二、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首先根据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对照评价要点,按A、B、C、D四个等级对每一个体做出评价。A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20%左右;B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60%左右;C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15~20%左右;D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0~5%;
三、评价形式
为了使教学质量评价尽可能全面、公正、合理,能准确地反映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应注意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学生、教研室同行、教研室、系教学督导组、系(部)领导五个方面具体实施评价:
1.学生评价
通过教学质量调查的方式,在全系所有班级(必须全班同学参加)内收集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具体以发放调查表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评价内容对本班任课教师打分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评要点、分值及要求见《学生满意度调查表》。
所有教师的最后得分,以其在各班或各门课程上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和在各班相对名次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以40分为满分按以下标准折算如下:
教学质量调查平均得分及名次与测评分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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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质量调查平均得分折算为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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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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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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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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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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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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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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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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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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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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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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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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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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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质量调查平均名次折算为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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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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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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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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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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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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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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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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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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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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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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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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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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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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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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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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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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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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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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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行评价评价。
教研室的同行根据平常的听课、教研活动、学术研究等活动,对他人教学工作的了解情况,从常规教学、作业与辅导、实践教学、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
3.教研室评价
由教研室主任主持评议会,在自我述职和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和听课的情况,以定性方式作出评价,最后再折算为百分制得分。
4. 系教学科评价
教学科及领导评价主要是依据教学科或各部门领导平时听课和教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5.系领导评价
由系(部)主任或系部组织专门的测评小组,根据平时检查和听课的情况,结合召开学生座谈会及征求其他各方面的意见,以定性的方式作出评价,最后再折算为百分制得分。
四、综合评价
根据上述五项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各项权重系数(Ai)分配为:学生评价A1=0.4、教研室同行评价A2=0.2、教研室评价A3=0.1、教学督导组评价A4=0.2、系(部)领导评价A5=0.1。
即每一被测个体最后得分X为:
X=(学生评价折算分+教研室同行评价得分×A2+教研室评价得分×A3+教学督导组评价得分×A4+系(部)领导评价×A5)/ 有评价结果的各项权重系数之和。
五、教学质量监控奖惩系统
教学奖惩制度是评价结果与被评价者的切身利益全面挂钩,目的在于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效。
实施教学奖惩制度,一是把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奖励、评奖、评优挂钩,每学期按照评价结果,在全系排名前10名的教师中评出教学质量优秀奖;二是如果评价结果连续两学期均居于后3名者,定为重点帮扶对象;三是教师晋升职称、教学成果评奖、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等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就取消资格。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1.通过评价使教师获得教学反馈信息,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和完善教学目的,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为学校的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3.为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提供依据。
4.作为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