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3

各系(中心):        

根据延安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延财办教〔2018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范围

此次中职国家助学金申报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符合条件的2016级、2017级五年制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其中,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具体指标见下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助学金预算分配表

系(中心)

分配人数

系(中心)

分配人数

化工化学系

15                        

经济管理系

145                        

石油工程系

9                        

航运工程系

0                        

机电工程系

398                        

师范教育系

460                        

农林建筑工程系

78                        

医学护理系

420                        

中职教育中心

135                        

艺术系

33                        

合计

共计1693  合计1693000

(二)资助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及铺张浪费现象。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复印件);

2)孤儿、烈士、优抚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镇(办)民政部门核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镇(办)民政部门核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镇(办)民政部门核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9)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镇(办)民政部门核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评定发放:

1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时提供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被院系处分者

3无故旷课、逃课、不请假外出累计情况严重者

4学院发放国家助学金时,无故不在学院且无法联系者

5学生建行中职专用资助卡丢失未及时办理,影响全院发放者

6)未按时报到、及时注册者。

二、工作程序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享受学生必须从2017-2018学年度学院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产生。申报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学生申请。通过班委会或班会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必需填写《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见附件1)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1份,后附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正面照及以62128开头的建设银行中职资助专用卡复印件(卡必须激活),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后经各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留存各系学工部存档。

(二)班级审核。辅导员负责受理学生申请。通过组织学生民主评议、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认真核查,汇总打印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申报表(班级用表)》(见附件2),经学生或监护人认真核对后签名,纸质版一式2上报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初审备案,经审核后1份留存班级备查,1份各系学工部存档备案。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各系资助助理专用邮箱,以便汇总。

(三)系部初审。各系负责对各班级上报的资助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由资助助理汇总整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系部用表)》(见附件3)及原始评定材料于0504日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以系为单位统一发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专用邮箱yazyzzglzx@163.com

(四)学院评审。学院负责对各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整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协调建行东关支行核定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必须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不得错报、漏报、虚报、迟延上报,确保上报学生信息及时准确无误。若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不能打卡发放助学金的,其后果由相应的负责教师或学生承担。(注:辅导员和系部资助助理请勿随意更改电子表格格式,学生在签名栏中签字不得使用油笔和蓝色钢笔,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

2.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议、择优的原则。要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中职助学金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让每个学生知情,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教育学生发扬友爱、谦让的品格,将机会留给最困难的同学,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身上。

3.本次申报工作政策变化大、时间紧、任务重,受助学生的精准认定也有一定难度。各系(中心)务必严格按照中、省、市及学院的文件要求,认真安排好各环节的工作,力争评选工作紧张有序,公开、公正、公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出来,评选结果能够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上级的检查。

4.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上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及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包括所谓自愿捐献班费)搞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二次分配”等;学院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的监督;凡不按照国家中职助学金有关规定评选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911-8235529(学院纪委)

电子邮箱:609326738@qq.com        

0911-8235670(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yazyzzglzx@163.com

附件:1.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

2.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申报表(班级用表)

3.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系部用表)

(以上附件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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