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3

各系:

为顺利推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为学生服好务,确保学院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及2018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获得国家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中、省、市2018年学生精准扶贫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做好2018届毕业学生生源地贷款确认工作

2018年,我院共有279名办理了国家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各毕业班辅导员要认真履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债务确认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贷款毕业生必须完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债务确认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其中,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的债务确认操作流程为:

(一)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贷款工作负责人登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导出2018届贷款毕业学生名单(见附件6)下发给各系;

(二)由各系学工部指导各毕业班辅导员逐一通知贷款应届毕业生于2018525日至620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确认”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

(三)由各系学工部在2018625日之前审核2018届贷款毕业学生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2份(见电子版),供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签字盖章(手印)。

二、做好2018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三年制高职(含转段后取得高职学籍的五年制学生)学生(不包括2018届毕业生)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2018级新生(含2018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户籍所在县辖区内(外省生源地贷款请学生本人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含建档立卡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各系学工部资助助理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各系学工部资助助理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各系学工部资助助理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手机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2018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必须手写、复印无效)。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各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以系为单位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院贷款资格具体审查工作由各系负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监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具体公示由各系负责完成)。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四、贷款申请

2018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申请贷款金额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申请金额为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截止时间

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871日至   2018年   8月   30日   。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七、所需材料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均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系部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中须有两位见证人签字,其中一位为辅导员,另一位为知悉申请人情况的村组(街道办)负责人。为进一步方便学生,新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外省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亦可;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二级院系、学院资助中心盖章即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后导出并打印。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3,可打印在附件1或附件2背面)一式两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4,必须以EXCEL制作,不得变更表样)一式两份。由各系资助助理负责汇总,经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8620日前送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后退还各系留存一份;电子版统一发送到资助管理专用邮箱yazyzzglzx@163.com

(五)贷款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由各系负责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含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和承诺:本人按合同约定还款并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时做好学院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出具盖有各系(章)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通知单》(附件5),让相关部门知道我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便确定贷款额度。各班级辅导员指导学生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共同借款人、就学、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审批。

(二)认真审查,及时反馈。各系学工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认定审查工作,确保材料完整规范、信息准确无误。各系须于620日前按照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的顺序报送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及时返给学生本人一份,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三)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各系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教育。一方面在实施贷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告知学生每年12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另一方面,要继续把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对逾期未还款的毕业学生,充分利用班级微博、QQ群、微信群联络借款学生及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附件(见电子版):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5.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通知单

62018届贷款毕业学生名单

(以上附件见电子版)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523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陕备ICP 06001334      地址:陕西延安市宝塔区枣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