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政策及要求

作者: 时间:2016-09-02

中职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政策及要求

一、免学费补助对象

(一)此次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五年制高职学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各年级城市在校生减去城市涉农学生的15%确定)免学费补助应重点考虑: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评定发放:

1.学生申请中职免学费时提供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被院系处分者

3.无故旷课、逃课、不请假外出累计情况严重者

4.学院发放中职免学费时,无故不在学院且无法联系者

5.学生中职资助专用卡未激活、丢失未及时办理,影响全院发放者

6.未按时报到、及时注册者。

7.身份证未通过公安部系统验证、学籍异动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在2012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学院根据省市下达的财政补助金额及各系专业收费标准,对已经收取的相应金额的学费,通过受助学生本人申领的中职建设银行专用资助卡(必须经中国建设银行延安东关支行激活后正常使用)退还给免费学生,或转为该生下学年的学费。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请表填写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各级审核意见完整、签章清晰。(将户籍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分附于表后,已经被认定为免学费对象不需要附以上材料)。

2)户籍类型为农村(含县镇)的学生只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二份(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

3)户籍类型为城镇居民的学生,除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外必须同时提供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含区县)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必须同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以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的,必须提供下岗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注:户口本上户籍类型难以界定的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明确户籍类型后根据所属类型提交相关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各专业班级辅导员负责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全班同学以班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通过组织学生评议、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认真核查,汇总打印《中职免学费评定发放表(班级用表)》(见附件3)和不予评定发放具体名单及原因说明,经学生或监护人认真核对后签名,纸质版一式2份上报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初审备案,经系学工部审核后1份留存班级备查,1份各系学工部存档备案。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各系资助助理专用邮箱,以便汇总。

3.系部审核推荐。各系学工部负责对各班级上报的免学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须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3天。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由资助助理汇总整理纸质版一式二份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始电子版以系为单位统一发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专用邮箱。

4.学院审定。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天。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要加强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免学费工作是国家继在中职学校教育中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后代的重要体现,各系部应广泛向中职学生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引导学生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常怀感恩之心,好好学习,长大后报效国家。

2.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免学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让每个学生知情,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教育学生发扬友爱、谦让的品格,将机会留给最困难的同学,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身上。

3.本次免学费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务必严格按照中省市及学院的文件要求,认真安排好各环节的工作,力争评选工作紧张有序,公开、公正、公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评选出来,评选结果能够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上级的检查。

4.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上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及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师生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中职免学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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